老鵝日報 | 「起家雞」拒導盲犬入店內 北市社會局:最高罰5萬
2024/08/23 星期五

「起家雞」拒導盲犬入店內 北市社會局:最高罰5萬

2024-05-09 07:46:23
分享:

近日在台北市發生有導盲犬遭餐廳拒絕進入事件,對此業者已緊急發聲明道歉,並在當事人再度用餐時討論落實員工教育的方針及作法,另外,台北市社會局則提醒,導盲犬非一般寵物,若拒絕導盲犬進入將違法受罰,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


一名台北市導盲犬使用者「寶媽」近期帶著導盲犬到起家雞台北光復店用餐,卻遭店員拒絕入內,經過溝通後仍不給進入,讓她無奈表示「以為導盲犬在台灣發展已日漸成熟,至少在台北市中心不會發生」。


對此,起家雞於臉書發出聲明道歉,表示經確認後為門市人員的誤解與疏失,已將當下處置不當的員工進行相關懲處,相關部門將盡速著手研擬相關知識的補充與教育訓練,以避免日後再有類似的情況產生,並說「起家雞總公司非常歡迎導盲犬入店,並極力保障身心障礙者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之權利。再一次鄭重的由衷的向大家致上最深的歉意。」


台北市社會局則發出新聞稿表示,導盲犬就像視障者的「雙眼」,是協助視障者安全行進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社會局提醒,若以寵物為由拒絶導盲犬進入,將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若未改善將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小時之講習,呼籲營業場所業者注意法規,並建議於工作人員教育訓練納入其宣導,保障視障者及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的權益。


社會局說明,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導盲犬或訓練中導盲幼犬及其使用者、合格訓練師、導盲犬寄養家庭等,皆配有相關證件供查驗,也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因此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烘焙坊等)、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之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導盲犬及導盲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繳納保證金、將導盲犬留置店外等),若有違法事實,社會局將依法查處。


社會局表示,已接獲民眾申訴,正在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函請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屆期未改善將處罰鍰及接受講習;並持續加強宣導認識導盲犬,進而減少拒絕事件。


(圖片來源: by Matt Seymour on Unsplash)

您可能感興趣

老鵝日報目前正在徵文中,我們希望好的文章能讓更多人看見!
誠摯歡迎投稿—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專線:02-23952180#529 | 信箱:[email protected]
如有新聞聯繫、廣告刊登、企業合作等聯絡,請洽曾先生02-23952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