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交通微罪不檢舉 10種違規「不順行併排臨停」等不計點
2024/11/22 星期五

交通微罪不檢舉 10種違規「不順行併排臨停」等不計點

2024-03-12 04: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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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用路法規持續在調整中,行政院今拍板定案,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去年6月起施行的新法放寬民眾檢舉、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案件量暴增,造成警察執法龐大負擔,除調整記點施行方式,未來沒戴安全帽、騎車講電話等10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樣態,也將限縮不開放民眾檢舉。

 

行政院7日舉行院會後記者會,交通部也出面說明最新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3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交通部表示,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去年6月施行,同時增加30項記點項目並將民眾檢舉放寬至59項,雖成功讓全年死亡人數較前年下降,但過程中也產生許多社會爭議,衍生出案件量暴增、影響民眾工作權等問題,相關課題仍須檢討。

 

交通部解釋,道交條例中對相關違規行徑都是以罰鍰處理,各項處罰都有基本罰鍰架構規定,自300元、600元、1200元起至無上限不等。在汲取廣納各界意見後,決定朝「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方向去檢討,限縮民眾不予檢舉及不予記點,同時逕行舉發的案件也不予記點。

 

交通部擬具的修正重點如下:

 

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第31條之12項)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3項)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63條、第63條之2(違規記點)

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及民眾檢舉不予記點

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1次」為限提高至「12次」為限

配合第63條修正,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第63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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