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高虹安案偵訊音檔消失16分鐘 吳宗憲嘆:檢做錯還好意思嗆當事人?
2024/08/23 星期五

高虹安案偵訊音檔消失16分鐘 吳宗憲嘆:檢做錯還好意思嗆當事人?

2024-03-08 03: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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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民眾黨籍高虹安詐領助領費疑雲延燒,時任高虹安辦公室主任、綽號「公衛文」、「水母」的王郁文日前出庭時指控,她的偵訊音檔被消失16分鐘,還遭檢察官出言要脅他「上面說一定會起訴」勸她認罪。對此,有20年檢察官資歷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7)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被抓包未依法全程錄音,無法理解為何公訴檢察官不對在先,卻還好意思跟當事人嗆聲。法務部則應允將回再次提醒檢察官注意。

 

王郁文控訴檢察官中斷錄音16分鐘 北檢否認

 

高虹安去年8月遭北檢起訴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但與高虹安一樣堅持無罪的王郁文,日前出庭時控訴她的偵訊音檔被消失16分鐘,以及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三番兩次勸她認罪,跟她說認罪可以爭取緩刑、其他助理都已認罪等。台北地院日前也為此再度開庭,勘驗偵訊筆錄光碟是否真有消失。

 

台北地檢署當時也發出聲明反駁,檢察官偵查中對被告分析利弊得失,或曉諭是否認罪,是善盡客觀義務。王郁文所稱檢察官說「上面」定調一定起訴這個說法與事實不符。

 

吳宗憲批:檢察官先違反《刑事訴訟法》 卻當庭嗆聲當事人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吳宗憲質詢時表示,國人對司法信任度低落,雖可能是源自收看影視作品的誤解,但也不乏有檢調機關自己鬧出的事件,就如高虹安案中王郁文控訴16分鐘的音檔中斷,就是引發爭議的事件之一。

 

吳宗憲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之1條,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若不符不得作為證據,檢查機關與司法機關也有錄音錄影保存辦法,裡面也規定的非常清楚,偵訊一定要全程錄音,但今天卻發生當事人對音檔有意見,結果公訴檢察官竟當庭嗆聲當事人,稱消失音檔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勘驗意義

 

吳宗憲質問,檢察官自己先違反《刑事訴訟法》等法規,卻反控消失的音檔無關案件,法務部能認同這樣的說法?蔡清祥回應,若整個偵訊程序在進行當中,當然應錄音、錄影,但若是中間休息或做其他的事,讓偵訊程序中斷,當然就停止錄音,檢察官本就有權做案件處理流程,因此仍要分辨各案件情形。

 

吳宗憲籲檢方修法補漏 中斷錄音須載入筆錄

 

吳宗憲認為,這就是問題所在,檢方應把問題補漏,不要讓外界因一些疏失對檢調產生誤解,現在高虹安助理費案,就是因為中間有16分鐘沒有音檔,導致王郁文與公訴檢察官各說各話,整起案件未能繼續推進,「我認為這種事情非同小可,這對檢察界的傷害是很大的」。

 

吳宗憲表示,他並不是要說高虹安助理費案的承辦檢察官就有恐嚇王郁文,但正是因有16分鐘音檔中斷,讓此事現在變成羅生門,因此未來是否能修法,要求檢察官在訊問時必定要「全程」錄音錄影,若有特定因素要中斷程序,也務必要在筆錄上,載明中斷錄音的原因為何,尤其是在高度政治性或爭議性的案件上,才能重拾國人對檢察的信心。

 

吳宗憲也說,高虹安助理費案目前爭議,就是檢察官未在筆錄載明錄音中斷,結果現在被發現音檔是分成2個不同的檔案,「我沒有辦法理解的是,這個公訴檢察官竟然好意思去嗆那個當事人,我認為自己不對在先,如果被抓包,我覺得態度上,還是不要去跟人家這樣強硬的頂回去。」

 

蔡清祥則回應,法務部願意重申要求承辦檢察官在任何行使刑事訴訟的程序時,若依規需全程錄音錄影就要照做,「我們願意再次透過函示,發函給各地檢署再重申這個要求。」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有20年檢察官資歷,先後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擔任過重大刑案、國土保育、公訴、緝毒、金融等專組檢察官,有11年偵辦肅貪經驗。

 

(圖片來源:擷取自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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