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司院秘書長說不清「法官關說案」 黃國昌轟:連決不寬貸的態度都不願說
2024/11/22 星期五

司院秘書長說不清「法官關說案」 黃國昌轟:連決不寬貸的態度都不願說

2024-03-05 0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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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4)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列席報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指出,檢警查緝私菸竟被用妨害秘密罪法辦,包括GPS、M化車等科技偵查法條文,司法院竟修0次,還推給法務部,司法院不動還說「已經準備好了」;另關於轟動社會的「法官關說法官」案,黃國昌問,贊不贊成制定不法關說罪?吳三龍一開始先是支支吾吾,最後才說「有必要可以刑事責任」。

 

用GPS辦案違法?吳三龍稱「根據個案情形來認定」遭打臉

 

黃國昌首先詢問現在檢警不管是在查緝毒品、私菸、追蹤組織犯罪和詐騙集團時,他們用GPS追蹤定位器,這樣的證據蒐集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吳三龍回應,這部分在目前實務上會根據個案情形來認定。

 

黃國昌直接反駁並不是根據個案情形來認定,因為根本就不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也有判決了,你今天還坐在這邊是個案認定?」黃國昌指出海巡署同仁辛苦用GPS去追蹤走私集團行蹤,結果被判刑,他認為應儘速修法,但司法院卻遲遲沒有補足證據能力的立法計畫。

 

科技偵查法推給法務部 黃國昌轟司法院「自掃門前雪」

 

黃國昌接著問我國從1992年至今,刑事訴訟法關於強制處分的部分修法幾次?有關科技偵查的部分又修法幾次?吳三龍說科技偵查和保障法的部分,刑事廳都已經有相當的準備。

 

黃國昌不滿說道,1992年到現在,刑事訴訟法關於強制處分司法院已經修法快20次,但是和科技偵查有關的卻是0次,「現在大家都在期待推動科技偵查法,但問題是科技偵查法的條文秘書長看過沒有?」吳三龍表示這部分是屬於法務部主管

 

黃國昌直言,「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裡面每一個條文都是在處理刑事證據能力和刑事強制處分的問題,「為什麼會淪到法務部手上,因為司法院不積極,自掃門前雪,覺得這跟司法院沒有關係」,就像德國全部都規定在刑事訴訟法內,為什麼法務部要推動特別法,因為刑事訴訟法不修,司法院不動,秘書長竟然說科技偵查法條文已經準備好了,那就請秘書長會後提出。

 

說不清法官關說法官罪由 猛跳針「涉及個案」

 

此外,黃國昌也提到蕭仰歸和高明哲的「法官關說法官」案件,因為吳三龍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到底構成什麼罪,黃國昌火大砲轟,「轟動台灣社會震驚司法界的事情,你怎麼看起來都不知道?你對司法那麼不熟,還能當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則回,這會涉及到妨礙司法公正罪,讓黃國昌傻眼說,現在台灣有妨礙司法公正罪嗎?

 

黃國昌指出,蕭仰歸和高明哲哪一個有受到刑事處罰,吳三龍再提「涉及個案、證據事實認定問題」,黃國昌說,公懲會已經終結這件案子,一個休職6個月,一個降2級改敘,法官關說法官,這麼嚴重的事情,受到這種懲戒處分,你看得下去、認同嗎?吳三龍續回「涉及個案問題」,讓黃國昌砲轟,「你連一個司法院秘書長態度都沒有,法官關說法官應該要以『決不寬貸』的態度回應,連一個基本態度都講不出來,有這麼困難嗎?」

 

黃國昌進一步追問,司法院贊不贊成制定不法關說罪?吳三龍頻頻跳針,不斷重複「當然不容許關說」,但卻回答不出確定答案,最後才說,「有必要的話可以來刑事責任」,黃國昌續問,所以你贊成課予刑事責任?吳三龍回應,社會在變,有需要就要構成。

 

(圖片來源:擷取自立法院議事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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