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校園割頸案 網激憤灌爆臉書!廢死聯盟發聲:以暴不能止暴
2024/11/22 星期五

校園割頸案 網激憤灌爆臉書!廢死聯盟發聲:以暴不能止暴

2023-12-29 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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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國三男學生本月25日在學校遭彈簧刀割頸身亡,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震驚社會各界。事後不少網友湧入廢死聯盟臉書,要求他們出來踹共。對此,廢死聯盟28日也發出聲明表示,「以暴不能止暴,無法讓社會更安全,網路公審無助於案件釐清,謾罵攻擊亦無法撫慰傷痛」

 

新北一名國三男學生在25日午休時間,注意到別班女同學到班上找人,於是說「你不是我們班的」,要求離開,怎料,他卻因此被女同學的「乾哥」以彈簧刀狠捅10刀,頸部、胸口大量出血,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引發社會震驚。

 

對於大量網友湧入廢死聯盟臉書,廢死聯盟28日發布聲明,提出3點呼籲,盼媒體善盡社會責任,勿擴大對立與傷害,避免造成模仿效應,同時也期待社會大眾能夠自制,停止曝光嫌疑人等之身份或照片,停止惡意攻擊無關的人員,以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

 

以下為廢死聯盟3點呼籲:

 

⚫️正確理解少事法立法目的,重刑化無助減少犯罪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對於少年的特別程序,因而將案件由「少年法官組成的刑事案件法庭」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制定目的是「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依此,少年法庭會去尋找成因、連結資源,改善少年的環境並矯正其性格。

 

近日許多留言、評論當中,有針對少事法提出質疑、做出錯誤的論理,甚至要求對於嫌疑人判處死刑並執行。然而,由於少年的身心發展還沒完全,若以處理一般成人刑事的法律來辦理,對少年並不適合;對於未成年人,依法也不得判處死刑。我國少年司法的設計也與全世界在兒少司法權益上的觀點和作法是一致的。對於兒少,應提供合適的資源,使其能有健全的身心發展並回到社會,重刑化並無法避免未來悲劇的發生。因此,呼籲大家應回歸少事法的立法意旨和理由,而非僅落入「懲罰」與「應報」之思維去看待任何一個案件和個人。

 


⚫️偵查不公開,對未成年人更應加以保護

 

案件在司法調查階段,無論是任何一個案件,相關司法人員本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應隨意公開或揭露偵查內容。媒體應善盡社會責任,謹慎拿捏議題設定與報導尺度,切勿抱持獵奇、煽動之心態,散播不實或惡意資訊,避免造成更多社會不安。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亦有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現今社群媒體普及,隨手在網路上轉貼、分享、留言相關少年資訊,都有觸法之疑慮,不可不慎。也呼籲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勿讓此類言論在網路世界中不斷被散佈。

 


⚫️重視心理輔導機制,照顧各種形式的創傷

 

校園的資源輔導系統是非常重要的,也並非個別案件的發生才需被正視的。本案除了被害者、加害者雙方的司法資源、支持系統之外,協助校園其他師生以及家長之心理照護也是必須持續關注的。無論是目睹、聽聞,或者以任一方式接收消息者,都有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創傷與傷害,後續的諮商輔導中心、社工師、心理師等資源必須要長期穩定的提供支持,協助其回復日常生活。

 

我們希望大家要持續關注並支持相關單位給予案發之學校更多協助。此外,在教育現場或是家庭端的兒少關懷,是否能有更多資源挹注,也是大家應持續關心的重點,身為這個社會的一分子,我們需要一起努力修復創傷、預防未來下一個悲劇的發生。

 

廢死聯盟最後也補充相關法條,《刑法》第63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第(a)款:「...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犯罪行,不得處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之無期徒刑...」。

 

 

(圖為示意圖,Photo by Cherry Laithang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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