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公共場所開槍關7年以上
又一項重要法案三讀通過!近幾年台灣槍擊案層出不窮,為遏阻類似行為,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未來若持制式槍砲在公共場所或朝公共場所射擊,將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非制式槍砲則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開槍後攜械自首也將從「必減刑」改為「得減刑」,讓犯罪行為人難以再透過事前規劃來逃脫刑責。
近年陸續傳出查獲新型改造槍砲、造成社會議論的槍擊案件,為加強溯源管理、遏阻持槍於公眾場所開槍的行為,立法院會18日三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分別針對持制式槍砲、非制式槍砲於公共場所開槍涉及的刑責規範,也增訂未經許可販賣、製造、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刑法。
新增規定指出,持制式槍砲於公眾出入場所開槍射擊,或公眾出入場所射擊者,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持的是非制式槍砲則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惟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者,不在此限。
另一方面,條文也增訂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則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併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在溯源管理上,為防止經許可製造的槍砲、彈藥及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外流,三讀條文也增訂警察機關得派員進入相關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就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物件實施檢查。
至於過去曾引起討論、開槍後攜械自首尋求減免刑責的「自首條款」,為避免再度發生,三讀條文也將現行自白、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修正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法官依個案情節衡酌,避免犯罪行為人再透過事前規劃來減免刑責。
(首圖來源:中央社)

中足球迷秀全斗煥槓光州隊...山東隊喊「全體身體不適」退賽 韓網:沒品又孬

又有怪民調?各黨立委滿意度...黃暐瀚:TVBS、鏡新聞差很大

民調/熟悉的冠軍「盧秀燕滿意度破7成」網喊:起碼衝上99%

中國「限韓令」有解?為修復和美國盟友的關係...韓媒:最快5月解禁

曹興誠槓上謝寒冰...扯「璩美鳳光碟事件」!網傻眼:拉別人陰影墊背?
NBA/馬刺發現Wembanyama 右肩深部靜脈血栓問題 宣布本賽季提前報銷
老鵝日報目前正在徵文中,我們希望好的文章能讓更多人看見,也歡迎更多優秀人才加入
徵才投稿信箱:goosedaily@carry.live
專線:02-23952180#529 | 信箱:goosedaily@carry.live
如有新聞聯繫、廣告刊登、企業合作等聯絡,請洽曾先生02-2395218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