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修法通過!運動賽賣黃牛票最重罰50倍、外掛搶票最重關3年
2024/11/22 星期五

修法通過!運動賽賣黃牛票最重罰50倍、外掛搶票最重關3年

2023-12-15 09: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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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大型活動賽事出現票卷買賣黃牛亂象,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案,規定若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販售,將按張數處以每張票券10-50倍罰鍰,無相當區域所售金額可參考之免費票券若定價販售,則將按張數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若以虛偽資料或外掛等不正方式搶票,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大型運動賽事、演藝活動眾多,而黃牛亂象也層出不窮。為健全文藝產業發展,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對藝文表演票券定價販售罰鍰進行規定,也將黃牛行為定義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

 

為同樣加強運動賽事管制手段,立法院15日再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法,比照文創法修法內容調整,根據三讀條文,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者,由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0-50倍罰鍰,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定價販售行為也納入處罰範疇,至於無相當區域販售票券金額可參考者,則照「社會秩序維護法」64條規定處每張票券1.8萬以下罰鍰。

 

條文中也明訂不當搶票的罰則,指出若「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將支出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等費用再轉手者不納入本修正案規範,來保障票券合理轉手的正當性。

 

(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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