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家暴法修正通過!防治恐怖情人、同婚姻親暴力 性影像也受規範
2024/08/23 星期五

家暴法修正通過!防治恐怖情人、同婚姻親暴力 性影像也受規範

2023-11-21 09:13:53
分享:

立法院今(21)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獲婦團肯定;包含擴大同婚家庭成員保護、將性私密影像入法,俗稱「恐怖情人」的未同居親密暴力也更加完善。此外,成年人若於童年目睹家暴,也能依法尋求協助。

 

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過去每年服務超過2千位親密關係被害人、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童年目睹家暴創傷成年人;透過修法,才能保障被害人權益。

 

本次修法將同婚家庭姻親成員納入保護。過去同婚者若遭配偶家人行使暴力,無法適用家暴法,現將其修正為不論直系或旁系,修正四親等內皆為家庭成員。

 

此外,過去被害人遭威脅恐嚇、散佈性私密影像時,往往因未能盡早處理,難以完全移除。此次修法將性影像納入保護令中,得透過公權力命令加害人不得散佈,且可要求其刪除、交付或下架,避免擴大外流,防治「數位性暴力」

 

婦團也指出,過往面對恐怖情人,被害人無法適用社福資源和刑事程序,修法後未同居親密關係被害人將符合上述資格,而童年目睹家暴致創傷的成年人,也能利用社會資源修復影響,讓家庭、親密關係可更有保障。

 

婦援會期許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後,能更加完整地保障家庭及親密暴力被害人權益,並提早預防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

 

1、擴大同婚家庭成員保護,將同性配偶的姻親關係納入受保護對象。因民法姻親規範,過去同婚的被害人被配偶的家人暴力時,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現在,家暴法規範的姻親範圍不論直、旁系,擴大到四親等內為家庭成員

 

2、性影像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透過聲請民事保護令,可要求對方交付或刪除性影像,或下架上傳至網站的性影像。另外,網路平台業者,若透過警察機關、網路防護機構知有被害人之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資料。若違反性影像保護措施也有罰責。

 

3、通常保護令之變更或延長,於通常保護令期間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減少空窗期

 

4、擴大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範圍,包括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

 

5、周延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護,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程序。警察若發現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此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也適用家暴法就業服務等資源

 

6、教保服務人員與機關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24小時責任通報人員。強化發現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之敏感度。

 

7、提升隱私權、強化被害人隱私保護措施。家暴被害人能申請禁止直系血親加害人查閱其戶籍資料,避免未經同意取得資料。

 

8、童年目睹家暴之成年人可獲求助資源。以往服務對象限為未成年者,未來成年人若於童年目睹家暴,可獲創傷復原資源。

 

9、強化身心障礙者表達意見權。監護人同意媒體記載身分資訊時,須以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可理解的方式提供

 

首圖擷取自Saif71.com / Unsplash。為符欄位經本報調整。

關鍵字:
您可能感興趣

老鵝日報目前正在徵文中,我們希望好的文章能讓更多人看見!
誠摯歡迎投稿—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專線:02-23952180#529 | 信箱:[email protected]
如有新聞聯繫、廣告刊登、企業合作等聯絡,請洽曾先生02-23952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