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桃園女老師「性侵小六男童9次還產子」一審判17年半!終生不得聘用
2024/11/25 星期一

桃園女老師「性侵小六男童9次還產子」一審判17年半!終生不得聘用

2023-11-16 03: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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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國小徐姓老師2020年在擔任扳倒期間,利用早自習、午休、音樂課或體育課時,對班級內一名未滿14歲男童9度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產子,直到男童畢業後升上國中,男童爸爸發現2人過於親密,事件才因此曝光。桃園地院9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老師有期徒刑17年6月,也被解聘、終身不得聘任。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女老師是男童的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在民國109年、男童六年級下學期電腦課堂間,在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男童抗拒強行性侵得逞。事發後,女老師開始每月1次,利用早自習、午休、音樂課及體育課時,5度把男童叫到休息室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產子

 

另外,女老師也4度在休息室、廁所等地方替男童口交,直到男童畢業升上國中,男童爸爸發現兒子與徐姓女老師過於親密而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男童坦承有過幾次因為生理上「想要舒服」,或是感覺喜歡老師、覺得老師是他女朋友等,並未拒絕女老師,但其他次都有明確向女老師表達不願意、不想要。

 

而女老師則辯稱,5月間發生的性行為是遭到男童強迫、也因此懷孕,其他次都是男童說謊、子虛烏有,男童進入休息室是為了跟她拿手機打遊戲,且男童身高體重比她優勢,並未強迫男童發生性行為。她還說「108學年第一學期期末,我跟他應該算有交往吧,他希望我當他的女朋友,他會稱呼我老婆」。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受害男童的證詞具體且明確,顯然為親身經歷,女老師身為成年人、男童班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的義務,竟為滿足性慾對男童強制性交,對於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且迄今尚未與男童、男童爸爸和解,審酌後依妨害性自主罪2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向媒體表示,經該校性平會調查,女老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的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女老師再於學校任教。

 

(圖為示意圖,Photo by Stefano Pollio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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